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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清鳳主任 - 公告 | 2019-09-26 | 點閱數: 54

修正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」第五點、第六點、第七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9月25日府人考字第1080205155號函辦理。

二、檢送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」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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