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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宣導 陳嘉慧老師 - 公告 | 2023-06-08 | 點閱數: 44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B號函辦理。
二、 請貴校落實調查語言選習,並依選習結果落實開課,且針對轉換語別之舊生,應提供申請機制;其新生調查表件,請參考本局112年6月1日桃教小字第1120048241號函送國教署公告之「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/新住民語選修課程調查表」進行語言選習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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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對照表11206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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